asdfg789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4-15 08:37

拒代位求償!氣爆災民告國賠 韓市府討到連帶賠償

高雄氣爆案有少部分災民未選擇「代位求償」,直接向高雄市政府打國賠官司獲勝訴。市府去年便將10件、總計國賠300萬1660元的判決確定案,對中油、李長榮化工、華運倉儲提告要求連帶賠償;高雄地院審理後,以和刑事一審判決相同的過失比例,判榮化、華運須各負擔其中3成金額、分別賠90萬481元。全案可上訴。

市府法制局副局長白瑞龍表示,依國賠法第3條「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市府認定中油、榮化、華運皆是造成氣爆的原因,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須連帶賠償,所以之後其他國賠案件,也會循此方式提告要求這3間公司分擔。

白瑞龍說,雖然法院沒採信市府主張的責任歸屬是市府僅占10%,中油10%、榮化45%、華運35%,甚至還判中油不須負責,「但設置箱涵的責任那麼大,不合理」,不該用納稅人的錢替財團賠償,一定會提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市府向榮化、李長榮、中油公司及相關人員,提起連帶賠償的氣爆災民國賠勝訴案件,包括前鎮警分局吳姓警員獲賠20萬、林姓婦人房屋受損獲賠25萬、陳姓男子屋損且受傷獲賠87萬、陳女醫療費及機車修理獲賠21萬、東南客運一輛大客車修復費獲賠58萬等總計10件,總國賠金額300萬1660元。

合議庭審理認定,市府及所屬員工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負40%責任、榮化公司及前董事長李謀偉等人負30%、華運公司及時任領班黃建發等人30%,所以國賠金額300萬1660元中,榮化、華運各要負擔90萬481元。

由於去年氣爆5周年,高雄市議會氣爆善款調查小組質疑前市長陳菊的「代位求償」方式,導致善款支應大筆律師費,指出若國賠給災民,再向榮化等公司求償,災民更快拿到賠償金還省律師費;市議會民進黨團反批,先國賠恐無法另作求償,變成市府「用公帑幫企業擦屁股」。對此白瑞龍解釋,依國賠法第8條,市府支付賠償金給災民後,2年內都對其他榮化等公司有賠償請求權。

據了解,高雄氣爆災民的求償,3000多人接受市府「代位求償」,另有少部分人直接告國賠,或選擇自行向榮化等公司打官司索賠。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