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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3-21 06:59

車禍孕妻一屍兩命、罹癌夫也走了 撞人的今判11月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2020年3月20日 下午2:06


新北市一名罹癌的蕭姓男子去年6月在路邊撿到3000元,返家後載著孕妻送派出所招領,未料途中車禍,妻子「一屍兩命」,他傷心欲絕又忙著辦理後事,忘記招領一事,遭警方依侵占罪送辦;他去年9月獲台北地檢署認定是一時疏忽不起訴後,沒多久時間也離世,而撞死其妻小的吳姓男子則因涉犯過失致死罪,今天被新北地院判刑11月。
檢警調查,去年6月13日,一名家住新北市蘆洲區蕭姓男子,因罹患口腔癌開車前往台大醫院就診,將車子停放在台大兒童醫院地下室,看診完準備離去,在自動繳款機附近撿到3000元。
蕭男心想孕妻在家無人照顧,但又怕失主找不到錢,便先將錢放到身上,匆匆開車回家。當天下午,蕭騎摩托車載著孕妻前往住處附近派出所,欲將錢交給警察招領,卻在途中發生車禍,妻子與肚子裡的胎兒不幸都離開人世。
蕭男傷心欲絕地辦理後事,放在口袋裡的3000元便忘記拿去派出所。但另一頭遺失錢的蔡姓婦人已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停車場監視畫面後鎖定蕭男配合調查。
6月15日,中正一分局通知蕭男到案說明,他當下才想起來沒把3000元送交到派出所,馬上表示是自己疏失並把錢交給警員。仍依侵占罪函送法辦。
檢察官開庭時,蕭表示當天準備去報案時,在路途中發生車禍,妻子及胎兒都離世,他忙著辦理後事才會忘記送交遺失物;他當庭出示病歷資料及妻子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佐證,並對蔡姓婦人表達歉意,終獲檢察官認定是一時疏忽,全案偵結不起訴。
另一方面,超車不慎撞死蕭男妻小的吳姓男子因過失致死罪被新北地檢署起訴,他犯後坦承,沒有前科,法院審酌他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量刑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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