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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11-17 11:38

明年生效 違反學倫新增「代寫」 增訂學校先行查處機制

學術論文爭議頻傳,一名台灣師範大學政治所畢業碩士,日前被檢舉碩士論文疑似由台大政治所博士生「操刀」代寫後被撤學位。科技部近日預告修訂「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增訂學校或機關(構)先行查處機制,並將「代寫」納入違反學倫的類型,修正預定自明年1月1日生效。

科技部表示,科技部參酌國內外對研究誠信規範、處置及近年學術研究環境的進展,歷經多次內外部會議討論,檢討精進相關規定,大幅修正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使相關規定符合學研界實務。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學校或機關(構)先行查處機制,為協助學研機構瞭解新制,近期陸續辦理多場說明會,並提供諮詢,強化學研機構的課責與自律。

科技部表示,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擬新增「代寫」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計畫申請書、著作目錄所列論文或研究成果報告由他人代寫確屬違反學術倫理的態樣。

科技部研究誠信辦公室主任詹文旭說,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申請書或研究成果報告,目前尚未見由他人代寫的案例發生。未來仍須依要件「由計畫不相關之他人代寫論文、計畫申請書或研究成果報告」個案事實認定。

這次要點修正也新增學研機構先行查處機制。科技部表示,參考國際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慣例,如美國研究誠信辦公室(ORI),案件發生時是由當事人任職機構先行調查。學校或機關(構)具有人員、設備及實驗場域管理權限,且應負管理之責,可就當事人違反的相關事證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再送交科技部續處,也可健全研究誠信管理機制,深化學研機構自律責任。

這次修正要點也區隔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判定與處分。科技部表示,現行違反學術倫理的判定,須「致有嚴重影響科技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者,如未達此要件,則歸學術社群自律。為與時俱進,區隔違反學術倫理的判定與處置方式,案件審查結果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但尚未嚴重違反該學術社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或未嚴重影響科技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都屬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科技部應視情形為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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