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10 09:24

《大陸產業》外資設代表處逃稅,工商總局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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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由於現階段諸多外資企業在大陸均以設立代表處的模式從事經營活動,藉此規避繳稅,已對大陸的財政稅收造成衝擊,為此大陸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對外透露,將開始嚴查,近期內並有新的管理條例出爐;未來外資企業在大陸要逃稅,難度將大大提高。
近年來大陸大動作改革開放,藉以吸引外資進駐投資,並在1983年頒佈實施「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當中規定外資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亦即「代表處」,應當是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的代表機構,也就是不能有營利行為。
落腳大陸的台商進一步透露,設立代表處的好處是可以不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加上活動上可規避很多法令上的限制,相對有彈性,因此目前的確有不少台資與其他外資企業,在大陸是以設立代表處或據點的方式,而不採取設公司的模式。
只是近年來大陸財政稅收明顯減少,加上大陸官方最近已經發現到外資企業以代表處模式的逃稅問題。尤其根據工商部門的調查,外資企業駐大陸代表處最普遍的違法問題包括從事經營活動、投融資詐騙、擅自遷離辦公地址、登記證到期不延期等。再者,現行的「辦法」最高罰金僅2萬元人民幣(下同),並無嚇阻功能,因此大陸官方已決定要嚴打。
大陸媒體揭露,工商總局已在國務院的授權下,起草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目前該「條例」已進入後續的修訂階段,預計會在不久後就能出爐並開始實施,也傳出該條例中將違法懲處做了專章細化,並將罰款的上限提高到50萬元。(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李純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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