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8-06 08:23
咬斷鄰居手指幫忙「尋回」 他獲法官重罪輕判
咬斷鄰居手指幫忙「尋回」 他獲法官重罪輕判
1353945
郭姓男子與鄰居吵架,咬斷鄰居手指,被訴重傷罪;台北地院認為,郭咬斷手指後,幫忙找斷指,無重傷犯意,改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郭與譚姓男子是台北市大安區的鄰居,2017年6月29日上午11時50分,2人在住處1樓爭執拉扯,過程中,郭將譚右手無名指放入口中,以牙齒咬斷,造成開放性骨折,終身不能回復,被依重傷罪起訴。
法院開庭,郭認罪,而譚的斷指雖尋回,但傷勢送請台大醫院鑑定,傷檢認為「右手第4指末端缺損,無回復可能」,遺留有截肢處疼痛症狀,且,天冷或撞擊時,疼痛會加劇,影響活動能力。
判決說,郭與譚無深仇大怨,只因大樓管理委員會瑣事發生爭執,即在情緒激動下,混亂中將譚的右手拉入口中,以牙齒咬住譚的手指、用力咬下,一時用力過猛,將手指咬斷。
法官認為,手指相對於其他人體部位,較脆弱,若以成年人牙齒用力啃咬,必有咬斷可能,但郭主觀上並沒有咬斷手指的犯意,造成重傷是出乎意料,郭還與在場的人一起找尋斷指,未繼續攻擊,以刑法「傷害致重傷罪」論罪即可。
判決說,郭和譚和解,他無前科,年齡逾70歲,身體欠佳,又當庭道歉,賠35萬元,應無再犯之虞,判他緩刑。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 ... n-catebreak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