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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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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7-16 06:55
協議離婚能否由他人代為辦理?
協議離婚能否由他人代為辦理?
基於身分行為不得代理之原則,協議離婚固不得由他人代理決定,惟夫或妻乃自行決定離婚之意思,而以他人為其意思之表示機關,例如:夫或妻已同意協議離婚只是辦理離婚時,夫或妻並未到場,而是事先將自己之名章託付他人,請他人代為於離婚協議書蓋章者,因非屬代理,於法並無不可 〈最高法院29年度上字第1606號判例參照〉。(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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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47條規定:「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故兩願離婚之登記,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