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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01 13:02

兩岸智財權糾紛處理 應納入ECFA

立院:兩岸智財權糾紛處理 應納入ECFA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09.08.01 11:58 am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完成報告指出,台商在中國大陸商標權、專利及著作權糾紛多,建議將兩岸智慧財產權糾紛處理納入ECFA議題,並建置台商智慧財產權資訊、問題交流平台。

法制局近日提出「大陸知識產權法制現況及對台商影響之研究」報告表示,台商在中國大陸專利糾紛、商標權及著作權糾紛主因,包括未將智慧財產權價值列入完整資產,也未意識到須在「登陸」第一時間規劃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在一開始釐清專利權利歸屬。
此外,報告指出,地方保護主義是台商在中國經營時碰到的最大難題,且兩岸專利法律不同,中國專利代理人在專利技術背景上落後台灣,缺乏實務經驗,或主管機關認知不一,如何舉證擁有著作財產權,行政查處效果不彰。
報告建議,應建置「大陸台商知識產權論壇網站」,提供中國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資訊及問題交流平台,並成立顧問小組,協助解答疑問。
報告也建議,將設置兩岸智慧財產權糾紛申訴與處理的專責機構等議題,納入第四次江陳會「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或將來與中國大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時的議題之一,定期安排兩岸專利及商標審查業務人員互訪交流,建立兩岸共同打擊仿冒、假冒及盜版機制等。
此外,報告指出,行政部門應善加把握兩岸關係緩和機會,深入研究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TRIPs(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爭端解決機制,爭取增闢智慧財產權糾紛救濟管道,以更加保障中國大陸台商權益。
【2009/08/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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