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7-21 21:20

民眾注意!申報遺產稅別漏報這7項

繼承人死亡且留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要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但常有納稅義務人不熟稅法規定而受到處罰,因此國稅局彙整7項常漏未申報的財產,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多加留意。
第一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官員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然免納贈與稅,但如果贈與行為是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其贈與的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
第二是被繼承人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有租保管箱者,死亡後,繼承人可請國稅局一起會同銀行開啟保管箱,點驗、登記後,保管箱內物品再由繼承人領回。
第三,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所領取的現金,官員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但名下卻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的狀況,如果繼承人對這些款項不能證明用途或流向的話,就應要列入遺產課稅。
第四為被繼承人生前所投資公司的股東往來債權,以及被繼承人死亡日止的應收利息、股利及農漁津貼等債權。
第五是保單,官員表示,被繼承人生前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所購買的人壽保險保單,在死亡時因為還沒解除保險契約,該保單應視為具有現金價值的財產權利,應併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稅。
最後是被繼承人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動產,以及被繼承人所遺的汽機車等。(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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