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24 12:22

投資型保單課稅 黃耀輝:對保戶影響不大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009年 7月24日電)賦稅改革委員會投資型保單研究計畫主持人黃耀輝今天表示,針對投資型保單課稅議題,對於保戶影響並不大,僅是將課稅主體從保險公司移轉到投保人,讓被保險人扣抵個人綜所稅。
黃耀輝指出,目前投資型保單大部份均有課所得稅,是以「保險人」的名義課稅,但是所扣繳的稅款是由保險公司抵減營業所得稅,保戶的權益被侵犯,未來應改為對「被保險人」課稅,讓被保險人扣抵個人綜所稅。
另外,對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葉銀華昨日主張投資型保單應維持現狀,黃耀輝指出,金管會對於稅制不了解,投資型保單課稅的新稅制一旦實施,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反而能符合社會觀感。
他強調,現行稅法中對於存款利息、股利或其他所得,保險公司均會轉開扣繳憑單給客戶,課徵綜合所得稅。新稅制實施後,投資型保單保戶依照原有的課稅方式。
另外,利息收益有27萬元免稅額度,債券、票券、受益証券商品利息等均採分離課稅,證券交易所得則是免稅,海外所得依最低稅負規定課徵,這些均符合稅制現狀。
黃耀輝指出,投資型保單課稅符合社會觀感,不會產生多重課稅問題,在學理及實務上均可行,實際上對於保戶的影響性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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