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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6-16 23:15
「被裁員、淪低收戶都是她害的」3姐弟扶養費減額
「被裁員、淪低收戶都是她害的」3姐弟扶養費減額
2018-06-16 聯合報
桃園宋姓婦人30多年前離婚,丟下3名年幼子女離家,如今年老、罹患多重慢性病,無謀生能力、貧病交困,她向3名子女請求每月共付1萬5千元扶養費。
法院審理時,3姐弟指出,從小被媽媽拋棄,書沒念好,如今都是低薪,養活家庭都有困難,根本付不出扶養費,主張免除扶養。
大女兒指出,因母親不負責任,她高中念2年就輟學,工作幫忙賺錢,讓弟妹念完國中,因學歷低,找不到好工作,每次裁員她都有份,現在沒工作。
弟弟也說,5歲就生母拋棄,只念到高職,好工作難找,一路以來都是打工,月入不到30K,還負債30萬元,每月要還1萬元和8千元房租,根本拿不出扶養費。
最小的妹妹表示,沒念好書,工作不好找,現在靠低收入補助過活,無力負擔。
3姐弟異口同聲說「低薪、常被裁員,都是她害的」。法官審理後認為,宋姓婦人在子女出生到求學階段曾扶養過,大女兒15歲時才離家,2個小的是養到小學和幼稚園。
法官認定宋姓婦人還是曾扶養過姐弟,依扶養年數不同,裁定3姐弟減額付扶養費,每月共付生母6400元,其中大姐要付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