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5-18 22:22

墾丁非法露營場罰不怕? 調查局約談業者追刑責

針對非法露營區,屏東縣有12家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墾管處均依違反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屏東地檢署指揮調查站已先後約談業者,其中2家位於特別景觀區內,情節較嚴重,1家和國有財產署有租約爭議,是否涉竊佔國有地和國家公園法刑責,尚待釐清。
屏東地檢署表示,12家業者都曾被墾管處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4款「未經許可、土地變更使用」開罰3000元,調查站近日陸續約談12家非法露營區業者,將調查是否竊佔國有地和違反水土保持、濫墾等情形,國家公園法第25條有「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觀光局月前公布墾丁國家公園有23家非法露營區,數量居國家公園之首,墾管處表示已有11家自行歇業,其他12家中,特別景觀區有兩家,其餘都在農業用地,2家少部分占用公有地,1家和國產署有租約爭議;對檢調的大動作偵辦,墾管處表示,將對有無違建、濫墾持續監控,並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輔導業者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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