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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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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5-08 22:51
買回庫藏股期間 上市櫃公司大股東禁止賣股
金管會晚間預告修改《證交法》,為了強化管理市場交易,增訂上市櫃公司中,持股超過10%大股東,在公司買回庫藏股期間,禁止拋售持股。而這大股東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者。
依現行規定,公司買回庫藏股期間,禁止賣股者,包括公司董監事、經理人,這次則增訂「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且大股東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都納入。
證期局主秘簡宏明說,一般而言,公司大股東多會指派董監事,但有些公司大股東卻沒有指派董監事,避免規範不到這些大股東,因此這次修法中,增訂新規定。
他說,上市櫃公司股權分散,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大股東,對公司經營通常具有相當影響力,且大股東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相同,均應負有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為強化市場交易管理,參考持股申報變動義務,也包括大股東,因此將大股東納入規範。
這次修法,也拉高罰鍰,包括上市櫃公司及券商、證券周邊單位(如證交所、櫃買中心等)罰鍰從24萬~240萬元,拉高到24~480萬元,上限拉高一倍,其中上市櫃公司是處份負責人、但券商則是處份公司。(廖珮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