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5-07 12:29

誇大不實食品廣告罰不怕? 食藥署新制可要求下架

清油脂、避免血栓,「南極冰洋磷蝦油」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成為去年度食品廣告違規王,被罰71次,儘管如此,但因罰金過低,業者似乎不在乎,繼續廣告販售。為此,食藥署今天公告相關新制,同一產品廣告如在一年內第五次違規,罰金高達100萬元,如情節重大,衛生機關可要求業者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
部分食品廣告誇大療效,常遭檢舉違規,但業者卻罰不怕,繼續廣告,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年3月在衛環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將在一個月內訂出商品下架SOP,裁罰至一定次數,將要求業者下架產品,不准再登廣告或販售商品。
經過一個多月討論,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制訂四大處理原則,首先,提高罰鍰金額,針對違規廣告累犯,按次提高基本罰鍰額度,例如,違規第五次,就以100萬元計算。
如果業者故意製播誇大、易生誤解的廣告,將加倍罰金。廣告內容廣告整體表現明顯引起民眾錯誤認知者,也是兩倍罰金,也就是違規第五次罰100萬元,累積計算後,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此外,同一產品經主管機關裁處後,再次違反廣告規定,且有「違規廣告刊播期間,該產品之銷售金額總計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或「違規廣告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致生人體健康之實害。」情形,得處業者停業一定期間。
如果繼續違規,情節重大,將可下令業者歇業,並廢止登記事項,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並在原刊播媒體的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的更正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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