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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13 22:06

環保署今公告 台糖土地開發環評分三類

環保署公告修正,「工廠的設立或園區的興建或擴建,位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表示,今公告修正設立或擴建在台糖公司土地上的工廠或園區,分成三類規範實施環評,包含優良農地都應實施,非屬優良農地累積開發3公頃以上必須實施,其餘回歸與其他土地一致的環評標準。
環保署表示,台糖公司土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原本納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一併檢討,去年4月27日辦理法規修正預告,6月至8月召開10場公聽研商會,經參酌相關意見,改以修正公告方式辦理,並於今年1月30日辦理預告,2月12日召開公聽研商會,經審慎檢討後始修正公告。
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台糖公司就其土地盤點結果,依土地性質予以分類,修正要點主要為實施環評的規範分成三類,分別是第一類:約2.6萬公頃屬於優良農地的土地,設立工廠、興建或擴建園區,都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指出,第二類約計8千餘公頃,為非屬優良農地的土地,並排除非屬農用土地及位於環境敏感區位、毗鄰受污染、不適農作、周邊為都市、工業區、交流道等的農地,設立工廠、興建或擴建園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3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第三類其餘土地,約1.5萬餘公頃,回歸與其他土地一致的環評標準。(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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