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7119 發達集團處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2-28 22:14

稅務資訊交換影響 看個案或通案交換

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影響有多大,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表示,得看未來資訊交換層面是個案還是通案,若是通案資訊交換,對企業或是個人的打擊層面就會比較大。
陳光宇解釋說,通案與個案的差別是,前者只要該國政府要求所有某類所有企業全部的稅務資訊都要交換,後者則是針對查稅有疑慮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個案的資訊交換,兩者層面完全不同,前者影響較大、後者影響較小。
因此陳光宇認為,若是未來台灣假設有機會與美方洽談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就是其中的關鍵之一。相同的,也需考量稅務資訊交換是「自動交換」還是「被動資訊交換」也是須考量的條件。
此外,對於核課期的部分也需要注意,陳光宇指出,台灣漏稅所得核課期間為五年,若有刻意隱瞞或詐術則延長至七年,美國則是一般核課期間為三年,若有刻意隱瞞或詐術則沒有核課期間限制,雙方稅法精神不同,因此台灣若想海外追稅,未來有機會與美方協商也需納入核課期間的部分。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陳志愷則表示,許多重要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積極提出或修正法案,防堵跨國逃漏稅負的行為,為提升稅務資訊透明度OECD發展出共同申報準則(CRS),就像是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的全球版。
而各參與簽署該協議國家/地區的金融機構,須主動提供客戶的稅務資訊予當地稅務機關。陳志愷說,截至目前為止,已有一百個以上的租稅管轄區同意遵循CRS,且陸續於2016及2017年開始實施,因此在我國也朝國際化接軌之下,因涉及諸多法律及稅務事項,建議台灣企業須盡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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