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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2-21 18:51

勞基法新條文正式公告 因法條規定不一出現罕見三段實施日期

《勞基法》修正案在爭吵中,已經於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而總統府今(21)日隨即正式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不過修正條文中僅刪除7天國定假日和特休假加碼等條文,在這次法條中有明訂是從2017年元旦起生效,但像是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等條文,母法中並未明定施行日期,根據勞動部解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未明訂生效日的條文,將自法令公布第3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從12月23日起實施,換言之,勞工今年若在行憲紀念日上班,依法將可以領雙倍薪水。
為使修正後勞基法條文能配合各機關行號與行政單位規劃下一年度行事曆,蔡英文總統今天正式公告修正條文,不過因修正條文有的有明訂實施時間,有的並沒有特別規定,甚至還有必須由行政單位另訂時間,因此這次勞基法修正條文公告後,共出現3種施行時間。
勞動部表示,因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等,並未明定實施日期,因此,按《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在法令公告三日後便發生效力,因此23日起就有新條文可以正式實施,勞動部指出,這次包括一例一休,即勞工每7天要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另外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加碼為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為1又2/3倍計算,還有罰則提高等,這些條文都是從23日生效,等於今年25日逢行憲紀念日,按規定勞工仍可放假一天,若勞工被要求上班,資方就得付出雙倍薪水或讓勞工補休一天。
至於新法中第37條有關國定假日的規定有明訂自2017年元旦起施行,因此下周的行憲紀念日勞工仍可放假一天;第38條的特休假加碼、特休假未休必須折現等條文,同樣也是明定自明年元旦實施。
新法中還有第34條中明訂,輪班勞工兩次勤務間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不過上路時間既不是在23日也非明年元旦,勞動部表示,將與受衝擊產業協調、討論後,再由行政院決定正式實施日期,因此既非23日實施,也不是明年元旦實施,還需要靜待協調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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