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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05 08:20

醫院旗下診所 須繳房地稅

2016-05-05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4)日針對醫院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免稅規定發布解釋令,統一各縣市免徵做法。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地價稅,而具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房屋稅,至於旗下所設立的診所或護理機構則仍需課稅。
財政部官員預估,房屋稅受到影響的醫院最多有19間,而地價稅所影響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例如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斗六慈濟診所、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等,影響最多達65家。
財政部發布令釋分地價稅與房屋稅兩部分,免徵地價稅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私立醫院是指依醫療法設立的醫院,不包括醫療法設立的診所、醫療財團法人所附設的護理或其他機構。也就是說,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地價稅,但其附設的診所或護理機構仍需課稅。
同時,由於財政部、衛福部、內政部在101年曾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因此具宗教性質的財團法人醫院免課徵房屋稅,但其診所或護理機構仍需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各縣市出現一些案例,如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本來使用的土地免地價稅,但後來又成立診所與護理機構,部分土地挪供使用,但就產生疑義,各縣市稽徵機關做法不同,有的認為可以免徵、有的認為要課稅,財政部才發令做出明確規範能讓各縣市能一致遵循。
官員說由於房屋稅是按月稽徵,每年7月1日到隔年的6月30日,因此明年房屋稅可能需要加入5~6月的稅額。而地價稅因為11月才開徵,今年11月就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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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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