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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2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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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2-15 20:27
打破有線電視壟斷
NCC為了在這個立法院會期中通過廣電三法修法案,邀來台灣媒體三大系統業者,有線電視MSO、無線電視台及衛星頻道的老闆或經營者,一起商量最佳方案。這個過程中,有一個口號被喊得很大聲,就是說,如果無線電視台想多提供一個免費頻道給民眾收看,就會破壞現在的產業秩序,是不公平的。
但是,這個論點,事實上經不起考驗。因為台灣存在一個全世界最不透明,最不公平,又是唯一的頻道代理上架制度,綁架市場,綁架消費者,綁架頻道業者。很多學者及電視同業常說,尼爾森的收視率調查不公平,扼殺了好節目。但收視率畢竟還有數字,如果這個論點能成立,那麼頻道代理上架這事,沒規則,不公開,沒數字,不就是掐住電視發展的黑手嗎?
這個不公平,又不公開的遊戲規則,這幾年讓NCC要推動的,對消費者有利的跨區經營政策,完全跨不出去。
我們回顧兩年前,蘋果日報老板黎智英拿到壹電視4張執照,卻沒有辦法在全台灣約500萬戶的有線電視系統上架,只好轉讓給年代的練台生董事長,沒多久,壹電視就可以全台灣定頻在49頻道。同樣的電視台,換老闆民眾就可以看到,而不是內容好壞,這不是很怪嗎?但是,大家還是不曉得那個規則是什麼?
台灣電視生態的關鍵是,五大MSO擁有75%的有線電視用戶(496萬戶,占台灣戶數超過60%),這些有線電視螢幕播的正是,台灣廣告收入最大及收視率最高的電視頻道(新聞台及民視等戲劇)。而台灣電視頻道上不上得了有線電視裡,也就是所謂的上架,靠的是頻道代理,而需要代理的共有65個頻道,算起來,代理權有90%以上,都掌握在大MSO手中,也可以說他們是球員兼裁判。
例如,最大MSO集團有4家公司,代理了28個頻道,將近一半。另外一半的頻道代理,又被1~2個兼營頻道、系統及頻道代理的集團霸主拿走了。
少數頻道商掌握重要頻道與頻道家族,這個當然有它的歷史因素,超過17年了,其中三層結構(系統、頻道及代理)鞏固住既有市場,形成既得利益結構。
2008年時,一位頻道高層主管,勇敢提出「台灣有線電視,就是一個失衡的市場」論點。他說,有線廣播法42條規定,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的4/1。這是垂直整合的限制。但是,在交叉授權下,現在的65個頻道,有60個頻道由系統經營者經營或代理,並一律占據了重要位置。他還說,頻道授權收入的多寡,與節目受觀眾喜愛的程度,幾乎毫無關聯。
他在文章中感慨,「大MSO的經營者,幾個頻道代理商,加上特定有力人士,不到10人,決定頻道播出的可與否,位置的擺放,也決定了你我的收視。」
NCC要推動的跨區經營制度,希望讓消費者有更多更好的選擇,也因為這個頻道代理壟斷,2年4個月過了,一事無成。
如果我們交的有線電視費用,經由沒規則的分配,最後有回到消費者中,也還好。問題是,並沒有,很多都落在個人口袋裡了!我們先來看某個電視集團8個頻道,每年有15億的授權收入,有戲劇台,但是10多年,從來沒有拍過一部戲劇。
其實,無線電視只是要求一個公平的經營環境,也期待NCC建築多個公開的競爭平台而已。廣電三法修法如過關,民眾有利,電視環境有利。否則,我們消費者每個月交500元,卻落在個人口袋,看不到好節目投資,又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