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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7-09 21:29

台新銀遭重罰 合併路受阻

台新銀遭重罰 合併路受阻
【中央社╱台北9日電】 2013.07.09 08:23 pm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因為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給單一關係人有缺失,卻遲遲無法改善,今天遭金管會重罰。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自己知道缺失未改善之前,不會提出合併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台新銀行長期將信用卡業務的主要資訊系統包含發卡帳務核心系統、發卡授權系統、收單清算系統、收單線上批次授權、收單特店及分期管理系統委外給單一關係人,而這個關係人是經貿聯網,由台新銀負責人所控制。
金管會表示,一般來說銀行都是自己建置信用卡資訊系統,鮮少委外。然而台新銀行自民國90年就開始對該關係人委外,並且每次簽署5年長約。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委外沒有公開透明的資訊揭露之外,且如果發生任何問題,主管機關要求終止契約時,該合約內容卻沒有立即中斷的條款,且台新銀也沒建置緊急應變計畫,一旦服務終止,台新銀行的信用卡業務就有中斷風險,而該風險不是台新銀可承受的範圍之內。
金管會說,台新銀信用卡流通卡數、收單業務等是排名前3大,卻將核心業務委外,且沒有建置應變機制。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未建置妥善的採購制度,台新銀委外相關業務有93%都是委外給經貿聯網,而經貿聯網又將業務委外,近3年得標金額新台幣23億元,金管會認為,單一關係人得標比率偏高,容易衍生人為操縱。
金管會表示,該案在民國100年金檢時發現缺失,並且要求台新銀改善,台新銀卻遲遲未提改善計畫,基於台新銀行發生缺失時間長久、未能妥適提改善計畫,今天處台新銀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曾經說,如果台新金提出併購彰銀申請的話,金管會會視財務狀況、法律遵循、公司治理、健全發展來決定。外界關心,台新金如果提出併購彰銀案件,相關的缺失卻遲未改善,金管會是否會納入參考。
王儷玲說,台新銀如果來申請的時候,金管會會考量。金管會進一步說,銀行自己知道缺失未改善之前,不會送合併案。
然而台新銀行將重要的核心業務委外給關係企業經貿聯網,然而經貿聯網又再委託給其他公司,外界關心中間是否牽涉到利益輸送等問題。王儷玲說,金管會將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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