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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01 10:59

勞委會:無薪假企業12家 2801人

無薪假浪潮四起,政府掌握有無疏漏?勞工朋友更是聚焦在勞委會的作為,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今(1)日表示,勞委會接獲通報的無薪假事業單位有12家,已簽協議書的有2801人。
行政院日前對外宣布的無薪假企業數與媒體報導有所出入,民進黨重炮抨擊馬政府為了選舉而「粉飾太平」,不止於此,批踢踢(ptt)部分網友更大罵勞委會成了「資委會」,未盡職替勞工爭取權益,替財團背書、魚肉勞工。勞委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陳慧玲表示,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通報,實施無薪假的事業單位有12家,已簽協議書的有2801人。以光電、科技公司為主,有1家機械公司。科學園區的部分有4家。竹科、中科各1家,南科2家,台南市1家。勞委會不會公布企業名稱。每月1日和16日會公布最新數據。
陳慧玲強調,企業實施無薪假必須要勞雇雙方合意,如果協議不存在,勞工不同意,薪資要照給,違法的事業單位將被處以2萬到30萬罰緩。
勞資處長劉傳名表示,這是暫時性的減少工作時間、工資縮減,對公司長期而言,在營運上還是需要這人力,目前可能只是暫時性的訂單減少,是否會走到資遣員工,企業應會有所考慮,據《勞基法》規定,要有真正業務緊縮的情況,才可以資遣;大量解雇的時候,60天前就要提報,政府會介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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