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18: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應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網路賣家透過社群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並以個人帳戶收取消費者匯入貨款,商品單價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全年交易筆數達4千多筆,個人帳戶全年累積存入金額高達1億元以上,交易頻繁且頗具規模,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因此裁處補繳營業稅300多萬元,另須處以罰鍰。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國稅局運用科技選案結合各類課稅資料系統研析新型態交易模式,發現異常案件即進行查核,對於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達一定規模者,為國稅局加強查核對象之一。該局近期即查獲一件網路賣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並以個人帳戶收取消費者匯入貨款,其商品單價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全年交易筆數多達4千多筆,個人帳戶全年累積存入金額高達1億元以上,交易頻繁且頗具規模,顯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因此對該賣家補稅及處罰。
另,中區國稅局近來查獲民眾透過網路平台銷售精品包,雖主張因經常出國旅遊或於其他網路平台購買精品包供自用,之後因不適用或不實用才透過網路平台出售,應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但該局調查發現,其所銷售的精品包單價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查核期間交易筆數高達數百筆,交易頻繁且頗具規模,金額合計達6100萬元以上,且帳戶交易常備註「代購愛馬仕包」、「訂金」等字樣,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銷售行為,銷售金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因此要求補繳營業稅110多萬元,另處以罰鍰。
中區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應自行檢視,若當月銷售金額已達應辦稅籍登記門檻者,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補辦理稅籍登記及補報補繳應納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