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16 14:12

歐執委:中國醫療器材之政府採購市場對外國企業構成不公平措施

歐盟依據國際採購工具,發布對中國大陸醫療器材之調查報告及工作文件

為促進外國進一步開放政府採購市場及增加歐盟談判力量,歐盟制定「第三國業者、貨品與服務進入歐盟公共採購與特許市場及歐盟業者、貨品與服務進入第三國公共採購與特許市場之談判支持程序」規章,簡稱「國際採購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簡稱IPI),並於111年8月29日起生效。

歐盟執委會另於上年4月24日針對中國大陸大陸醫療器材(Medical Devices)之政府採購市場啟動首次調查,瞭解該市場是否對歐洲企業與產品有不公平待遇,並於本(114)年1月14日發布新聞稿、旨揭調查報告及工作文件,簡摘要點如次:

(一)中國不公平措施:執委會經蒐集證據後發現,由於中國醫療器材之政府採購市場,對外國企業構成以下不公平措施:

1.「購買中國」(Buy China)政策:

(1)國家計畫:歐方調查後發現,高端醫療器材(High-performance medical devices)為「中國製造2025」、「中國製造2025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之核心發展產業,其中,中國製造2025計畫更針對縣級醫院採購國產高端醫材之比例提出具體目標,2020年為50%,2025年為70%,至2030年該比例將提升至95%;此外,以國產高端醫材替代進口之目標亦見於「十四五規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等政策。

(2)法律規範:中國政府採購法第10條明文規定,政府採購應採購國內貨物、工程和服務,歐方並表示條文已落實於中央及省層級相關採購措施,對進口貨品構成歧視,該條文可視為中國政府實施「購買中國」政策之法律核心,

(3)「購買中國」政策執行成果:經歐盟執委會針對2017年1月至2024年5月31日,檢視約3.5萬件中國醫材政府採購公開文件後發現,中國對所有類別之醫材均實施進口貨物採購限制,除西藏外之所有省分均發現採購限制條件,87%的投標資格禁止進口醫材,並設有直接或間接之歧視措施;以年份區分,2022年有36%招標明確禁制進口醫材,該比例於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分別提高至43%與53%。

2.集中帶量採購(Centralised volume-based procurement precedure):

(1)經執委會調查,中國政府於省級政府採購案,針對人工關節(artificial joint)、冠狀動脈支架(coronary stents)、人工水晶體(intraocular lens)等高階醫材及其他醫材,擬定國家層級帶量採購程序(volume-based procurement precedure),以集中且採購量大之形式招標,並透過設定價格上限、價格利潤(price margin)上限、入圍投標者(finalist)之最大數量等手段,迫使投標業者提供極低報價以贏得採購合約,如人工關節在帶量採購模式下,平均降價82%,冠狀動脈支架降幅超過90%。

(2)相較外國企業,中國業者因享有政府補助而可提供較低報價,對外國企業無異形成歧視待遇;歐方進一步檢視中國近期醫材相關政府採購標案,雖有部分外國企業贏得標案,惟仍遠小於中國企業家數。

(二)中方態度:歐方於2024年7月與中國政府進行諮商,並盼中方配合調查填復問卷,惟中方並未配合填復該問卷,針對歐方提出之中國不公平措施,中方並未提出異議亦未提出解決方案,僅表示未來中方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時將可解決歐方之關切,並於2024年8月向歐方提出終止調查及盼就政府採購與歐方進行雙邊協定談判,。

(三)後續程序:執委會將評估IPI規章第6條有關啟動IPI措施之相關條件,以決定是否限制中國企業、貨品、服務進入歐盟境內政府採購市場。(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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