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15 06:17

西進違法背書 慘賠3億 台肥前董事長鍾榮吉 判刑5年

2025/01/15 05:30  
台肥14年前轉投資赴中國設廠,時任董事長的前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等違法背書擔保貸款損失3億多元,台北地院昨判刑5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肥料公司於十四年前轉投資赴中國設廠,違法替其轉投資公司背書擔保貸款,終致損失一○○一萬餘美元(約三億九百萬新台幣),台北地檢署認為是經營階層決策,造成公司重大損害,起訴時任台肥董事長的前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等三人;台北地院昨依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判處鍾榮吉五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鍾榮吉等人 提議連帶背書保證
時任台肥副總經理周偉馨被判刑四年;時任投資處長劉奕鐘判刑一年九月、緩刑三年。北院認定三人皆同時觸犯證交法之特別背信罪、損害公司資產罪,從重依特別背信論罪。
二○一一年台肥與中國晉群公司共同成立「旭昌化學公司」,在中國昆山設立電子級化學品廠,但握有五十一%股權的台肥卻無法掌握旭昌經營權,旭昌虧損賠掉十五億股本(五千萬美元),在台肥連帶擔保下,出面向銀行申貸一千萬美元。
犯後態度欠佳 副總同判刑4年
依台肥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台肥的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旭昌開曼公司淨值的五十%、即五○六萬美元;鍾榮吉等三人明知如此,卻向董事會提議由台肥與晉群連帶背書保證,導致董事會成員誤信而通過此項融資保證案,致使台肥蒙受三億餘元重大損害,依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三人。
北院合議庭認定,鍾等三人主掌台肥重大決策,罔顧公司權益,勸說董事會通過連帶背書保證,致台肥承受鉅額虧損,鍾、周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欠佳,各量刑五年、四年,劉奕鐘於偵審時均坦認,確有悔意,且罹患重病,輕判一年九月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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