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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8-22 09:11

財部修正規範 新青安與農安貸款只能擇一申貸

2024/08/22 07:30
   

財政部表示,經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申貸新青安貸款。(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防止新青安貸款遭濫用,除祭出4大強化管理措施外,財政部近期修正相關規範,新增經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申貸新青安貸款,即農安貸款與新青安貸款只能擇一申貸。財政部官員說明,農安貸款於去年10月上路,貸款條件與新青安相同,號稱「農業版青安貸款」,基於政府政策一致性及公平原則,經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申貸新青安貸款。
財政部2023年8月推出新青安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0萬元、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寬限期延為5年,並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利息及公股銀行減收利息半碼。農業部則於2023年10月推出「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農安貸款),同樣由政府補貼利息及農業金融機構(包括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減收利息,且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40年及寬限期5年,貸款條件與青安貸款相同。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新青安貸款自住政策目的,並考量農安貸款與新青安貸款條件相同,均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提供利息補貼,基於政府政策一致性及公平原則,財政部修正「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等相關規範,包括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1次、新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及承做銀行應將撥貸戶資料報送聯合徵信中心建檔,且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申貸新青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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