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22 06:23

中信金兆豐持股 陸資不能接手

2010-03-22 工商時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中信金持股兆豐金10%股權,陸資確定不能接手。據了解,陸資能否直接藉由接手中信金持股,參股兆豐金,包括財政部、台銀等相關單位已研議出結論,由於這部分,已將持股信託給台銀,並決定採公開市場上逐步賣出方式處理,因此確定,不能採取洽特定人的方式,由陸資接手。
金管會公布兩岸金融三法,明訂陸資金融機構、個人可在累計不超過10%範圍來台參股,公股金控、銀行,一直是重點標的,陸資是否將對家大業大的公股金控、銀行採取參股行動,深受矚目。
對此,公股金融機構大總管的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明確指出,兩岸金融交流越來越熱絡,且金管會已訂定明確法源,財部自然歡迎陸資金融業者,成為公股銀行的股東,不過,財部不打算釋股,有意參股的陸資得由其他途徑買進,例如從其他民股處,或公開市場買進,在符合金管會規定下參股公股金融機構。
在所有公股金控、銀行裡,兆豐金由於兩岸歷史淵源及外匯業務的品牌地位,加上公股持股僅23%,最被看好陸資對其參股的可能性,若能藉由接手中信金股權來進行,將成為一步到位的捷徑,既能為中信金解套,又能減少股市賣壓。
不過據悉,在財政部上述原則下,這條捷徑走不通,去年兆豐金改選前,已委託台灣銀行信託處理的中信金所持有的10%兆豐金股份,這部分持股不會賣給陸資。
財部上述的原則,將涵蓋行庫間彼此的交叉持股,這些股份的動向,一致聽從財部指示,由於釋股不論是對象或價格均太敏感,因此公股陣營的股權,不論是財部或公股銀行持有,均不會賣給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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