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用「偵查不公開」騙走女子64餘萬,男借帳戶被逮需全額賠償還要加利息。圖為苗栗地院。(記者蔡政珉攝)
2020/12/06 18:59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陳姓女子接獲詐騙集團來電,稱陳女個資遭利用積欠4萬8000元電話費,案件敏感,涉及偵查不公開,陳女依詐騙集團指示被騙走64萬4000元。後來警方逮捕借出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的陳男,陳女也向其求償,法官審理後陳男應賠償陳女64萬4000元,且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
陳男先將其所有的金融卡、密碼交給自稱「上凱貸款公司賴專員」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之後該詐騙集團佯裝電信員工、警官等政府官員,撥打電話給陳女,並佯稱陳女個資遭利用申請門號,因而積欠4萬8000元電話費,因偵查不公開,不可告知他人,並需依指示匯款用以交叉比對資金流向等話術騙走陳女積蓄。
陳男雖辯稱,因辦理貸款所需,才會提供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給上述詐騙集團的「賴專員」。但陳男有幫助詐欺取財罪前科,加上陳男說詞漏洞百出,法官不採信陳男所辯,判陳男須賠償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