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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10-01 16:25
中小學生校園用手機 要訂規範
中小學生校園用手機 要訂規範
更新日期:2009/10/01 04:09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學生於校園使用手機普遍,各校管理方式不同。台北市教育局首度訂定「台北市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規範參考原則」,要求各校均須訂定管理規範,學生違規也要有罰則;若學校要保管學生手機,老師不能偷看手機,否則就侵犯隱私。
教局首度訂參考原則
教育局中教科股長莊博如表示,目前北市多數學校均訂有手機使用規範,但內容不同。局版的參考原則公布後,未來各校訂定規範時必須廣納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的意見,經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等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違規可暫時保管手機
莊博如指出,學校發現學生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可以暫時保管,並在沒有妨礙學習或教學時歸還,暫時保管手機時,務必注意保障學生隱私權,換言之,老師只是保管,不能「偷看」手機內容。
目前各校學生使用手機的規範不一,例如弘道國中規定早自習時各班統一將手機交給老師或訓導處保管,放學再取回,若違規未繳交或被發現上課時使用,老師會沒收,請家長到校領回。
延平中學要求學生定期考試期間不可攜帶手機到校,違者可處警告,上學期間手機若未關機也可處警告。若於校園內使用手機或平時測驗時手機未關機,均可處小過。另外,若盜打他人手機或利用手機舞弊,可處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