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8-07-09 10:04

大同條款」有利市場派,股價翻揚

大同條款」有利市場派,股價翻揚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公司法》上周五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一次修正150條,是近10年的最大修法,其中,備受關注的「大同條款」,增訂為「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新修正條文有利大同市場派角逐經營權,早盤大同(2371)股價衝高挑戰漲停30.9元。自營商上周五大買大同,為當日買超第二名。 公司法第173之1條,也就是所謂的「大同條款」部分,考量到外界憂會引發派系鬥爭經營權,因此附加但書,採取較寬鬆的版本,在二讀時,增訂為「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大同逾千億元的土地資產令市場覬覦,加上公司長年虧損,長達17年沒有配發股利,在累虧嚴重下,未來想配股也還有一段路要走的情況下,更給了市場派可趁之機。除了去年市場派的鄭文逸、鄭佳佳、新大同及欣同等,今年又新增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大動作買進持股,合計市場派累計持股約達4成。市場派想合作召開股東臨時會換「當家」並非難事。 王光祥日前曾公開表態,只要公司法修正三讀通過,將會召開臨時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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