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ward7119 發達集團處長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5-23 20:14
司改決議偵查中資訊取得 超越釋字737號
司改會議第一分組今天作出決議,建議司法院對於檢察官偵查中案件,除了串供滅證而影響偵查之虞外,應該讓案件當事人,包括被告和被害人及其律師等取得資訊制度。這項決議超越司法院大法官去年所作的釋字737號解釋(對於偵查中案件給予被告閱卷權),擴大當事人資訊取得範圍。
召集人羅秉成指出,一直以來,偵查中案件猶如鐵板一塊,被告和被害人完全無法閱卷或取得任何資訊,不論是嫌疑人、被告、被害人或告訴人及律師,導致許多冤錯案,他在實務上曾處理過一件案子,檢察官大陣仗起訴一堆公務員,到了法院審理,透過閱卷,才發現檢察誤以為這些被告未經開會決議而執行決策,法院很快就判決被告都無罪。如果偵查中,只要不妨礙串供滅證,讓被告能適度取得資訊,就可提早發現檢察官的錯誤,而免除浪費訴訟資源及當事人無辜被羈押。
會議亦通過檢警調偵辦案件時,除有串供滅證而影響偵查之虞外,於傳訊被告和嫌疑人時,應同時告知所涉案件罪名及案情,偵查進度亦應於適當時機主動告知案件當事人。
第四分組今天是最後一次召開會議,會議進行一整天,亦通過以下決議:
一,將修復式司法法制化,增加不同階段轉向措施的法源依據,讓司法實務運作上有所依據,並推動適合台灣校園的修復式正義應用。二,為平復刑事誤判的無辜受害者所受損害,檢討現行刑事補償法令,建立無辜受害者的社會復歸機制,也就是說,刑事補(賠)償不限於人身自由遭受限制或拘束始獲得補(賠)償,主管機關應分別就無辜受害者的財產和非財產損害立法規範。三,為減少錯誤裁判和無罪推定原則,重新檢討目擊證人指證程序規範,及檢討現行警詢嫌疑人證人的技術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