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1-11 08:28

慘!買房借嘸貸款 200萬頭款要不回

消費者購屋若貸款無法申貸成功,賣方有權沒收已繳款項。
2015年01月11日07:52
有消費者購屋,付頭期款後,無法向銀行貸款,不能如期給付交屋款項,已付的款項遭賣方沒收。
今日出版的《蘋果》報導,台北吳先生表示,他花畢生積蓄200萬元,作為購屋頭期款,購買北市1500萬元小套房,並辦理購屋貸款,但因他徵信紀錄不良,無法核貸,導致他無法給付購屋剩餘款項。他向仲介業者要求解除契約,卻被告知,要沒收他已付款項。
消保官說,消費者購屋有付款義務,若無法取得貸款,屬可歸責於消費者因素,賣方可依約收取買方已付價款,消保官建議,最好在契約中註明須貸款的金額,若無法貸款,契約無條件解約,避免爭議。(方翊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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