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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27 06:18

老屋重建法規翻修》容獎拚婚育與社宅 房產業提建議

2026/07/26 05:30  
老屋重建後捐贈婚育宅或社宅的後續管理,房產業者認為,必須建立一套系統。(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老舊建物兩大重建法規即將大翻修,其中為了增加婚育宅、社會住宅等供給量,放寬現行容積獎勵上限門檻。房產業者坦言,這對雙北市老屋重建案的誘因較大,但目前多數都更案重建後採取賣斷方式,而捐贈的婚育宅及社宅則採取租賃方式,建議應先建立一套確實可以落實的管理系統。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提醒,婚育宅已成為租金補貼、社宅,甚至青安房貸等相關住宅政策中重要的一環,未來的管理營運權責單位,還有地方政府針對都更化整為零為危老的審議規範調整,應盡早分權與釐清,才有機會推動或後續檢討改進,否則以目前公務機關專責人員編制及業務龐雜程度,絕對是未來不小的新挑戰。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認為,危老平均基地面積較都更小很多,部分個案基地規模低於一〇〇坪,此類小基地重建案原始條件受限,若還給予社宅容積獎勵,危老「竹筍房」將惡化為「茭白筍房」,建築物將更瘦、更高。
小基地危老案再給社宅容獎 徒增管理難題
他直言,就算這類小基地危老案想回捐社宅,但回捐戶數屈指可數,將造成社宅分布更零散,徒增管理難題;建議政府應多加考量,將危老與都更公益與目的性劃分清楚,危老不應該再給予社宅容積獎勵。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都更目的在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並不限實施者身分,而針對自主都更建立「快車道」,表明在技術及審議程序是實質上可行;但若都更案符合建築規劃設計標準,卻因不是自主更新,讓絕大多數參與都更民眾需要面臨逐項審議的行政程序與檢討成本,並非有利全體民眾的法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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