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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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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11 18:28
華南金 代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880)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嘉義市西區蘭井街469號4樓(部份)2.事實發生日:114/9/11~114/9/11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4.其他核決日期:核決層級:董事長核決民國114年9月11日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租賃面積:10坪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台幣385.3元租金總金額:每個月新台幣3,853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7,149元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增加自用營業場所使用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無前次移轉日期:無前次移轉金額:無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幣3,853元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次增租因租賃條件部分變更,特簽訂第一次增補契約書。租期自民國114年10月1日起至民國117年6月30日止。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112年6月19日與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租約,承租3樓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本次增租4樓沿用原租賃契約租金單價及參考周邊地段實價登錄行情後,由董事長核定。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3.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增加自用營業場所使用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112年5月31日31.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