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6-27 21:40

大量 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167)大量-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1.事實發生日:114/06/27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1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1)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10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4年○○月○○日)起  ,至到期日(民國117年○○月○○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自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  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  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  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  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  之規定,修正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  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4年○○月○○日)起  ,至到期日(民國117年○○月○○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二)自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  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  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  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  日。前項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  戶期間。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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