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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0-09 09:56
遏阻炒匯,央行緊盯遠期外匯
為遏阻匯市的炒作風氣,中央銀行近期對銀行展開專案金融檢查,率先鎖定進出口商「借出口之名,行炒匯之實」的遠期外匯業務。央行官員指出,若銀行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能遭到停止新種業務申請,或停辦遠匯業務一段期間,以示懲戒。
為避免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成為投機廠商炒作匯率的「方便門」,央行金檢處副處長邱明全表示,央行對銀行承做遠期外匯進行金融檢查,主要是基於:遠匯業務是提供進出口廠商的匯率避險之用,絕不能淪為貿易廠商投機套利工具。
近期適逢台幣匯率強勁升值期間,有些出口商擔心,新台幣匯率會在短時間內迅速攀升,導致手中持有的美元「越放越薄」,因此,積極和銀行承做遠期外匯業務,讓貿易廠商能提早到市場上出售手中的美元,但如此一來,就會導致新台幣匯率飆升,影響匯市穩定。
邱明全指出,央行目前對銀行承做遠期外匯的規定是:「必須符合實際需求原則」,也就是進出口貿易商,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必須提供有效文件供銀行審查,才能承做遠匯交易。
「每一筆遠匯交易,都得有憑有據,才能承作遠期外匯」,央行此一規定,就是避免廠商利用遠期外匯交易,炒作新台幣匯率,提前到市場上大批賣匯、推升台幣,賺取匯差套利。
邱明全進一步指出,央行赴銀行進行金檢時,除確認每筆遠匯交易都附有單據,如:貿易交易文件外,也會確認交易執行期間的合理性。舉例來說,若出口廠商的應收貨款為1個月,那廠商承做遠期外匯的期限,就不能是2個月或3個月,否則,就會被央行認定有炒匯之嫌。
央行指出,多數銀行其實都按照央行規定辦事,偶爾發現一些作業瑕疵,央行會要求立即改善,不過,若違法情況嚴重、不容寬貸,央行就會進行處分。按現行規定,停止銀行的新種業務申請,或停辦遠期外匯業務一段期間,都是可能祭出的罰則。(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