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05:30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將於今年底屆期,行政院會今擬通過產創條例修法,投資抵減金額拉高至18億元,並增列AI和節能減碳等項目。(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擬通過修法 力拚本會期三讀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投資抵減於今年底屆期,行政院會今擬通過產創條例修法,投資抵減金額拉高至十八億元,並增列AI和節能減碳等項目,適用時間延長至二○二九年底,力拚立院本會期三讀。
投抵金額拉高至18億 增列AI和節能減碳等項目
現行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規定,投資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合計達一百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經專案核准可適用當年度抵減率五%或分三年抵減率三%。
根據修正條文,支出上限從十億元提高至十八億元,抵減率維持不變;以當年度抵減率五%計算,企業最高可以九千萬元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經濟部說明,考量擴大適用項目範圍,尤其節能減碳相關系統設備的支出高昂,為減輕產業投資負擔,提高汰換設備意願,因此提高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為十八億元,強化投資誘因。
新增投資抵減項目方面,納入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的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
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出資門檻 調降為1.5億
此外,為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修正草案也規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之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三億元調降為一.五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率提高至五十%,以引導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可多挹注於新創事業。
另,除現行個人投資設立兩年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規定外,增訂個人投資設立兩年以上未滿五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符合要件者,亦得適用本條租稅優惠,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