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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27 05:39
明基內線案 李焜耀判無罪
明基內線案 李焜耀判無罪
【經濟日報╱記者陳雅蘭/台北報導】 2009.08.27 04:27 am
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一審昨(26)日宣判,明基董事長李焜耀等五位被告,以內線交易等五項罪名被起訴,全部宣判無罪。明基昨天發布聲明表示,兩年多來終於洗刷清白,感謝正義的判決。96年3月,檢調大規模搜索明基桃園總部,同年5月檢調起訴李焜耀等五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涉嫌內線交易等罪名,近兩年來英華達、鈺創、綠點及普訊創投、力晶及旺宏等公司主管,因內線交易接連被調查,造成科技業寒蟬效應,明基是第一樁宣判的案件。
審判長魏于傑昨天宣讀:「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劉維宇、劉大文,均無罪。」十秒內即結束,由於判決書超過100頁,桃園地方法院提供簡短的六頁摘要,主要由於檢方證據力不足,五項罪名均判無罪,但檢察官可在15日內提出上訴。
明基為了處理海外員工分紅,在92年間成立境外的克萊歐(CREO 公司,將配發給海外員工的股票放在四位員工戶頭,出售後將現金匯入克萊歐,再由克萊歐買進明基股票,以股票形式配發給海外員工,檢方認為明基主管侵占公司資產,且透過克萊歐買賣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在96年調查及起訴。
檢方當時起訴李焜耀、前總經理李錫華、前集團總財務長游克用等三位明基主管,包括使公務員刊載不實、背信、侵占、洗錢和內線交易,而前財務長劉維宇和財務經理劉大文,買賣個人股票亦涉嫌內線交易。
法官認為,明基主管在9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出售明基股票、匯入現金到克萊歐時,已經知道94年第四季嚴重虧損,但是明基財報是在95年3月才公布,而元月的試算表和最終會計師查核結果也有相當出入,無法認定被告已知悉虧損數字,因此內線交易罪名並不成立。
判決書指出,克萊歐96年3月16日委買及成交明基股票張數為4,295張,只占當天成交量約13萬張的3.23%,難以認定對當日成交量有顯著之影響。
此外,包括背信、侵占、洗錢等罪名,也因明基主管處理的員工分紅股票,是由明基股東會授權處理的,過程沒有損害明基股東利益,證據力不足,皆宣判無罪。
【2009/08/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