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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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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3-14 10:33
律師諷,反年改衝國會合法乎
【時報-台北電】高院援引大法官會議解釋將言論自由無限上綱,稱抗議民眾拆立法院銜牌是表達政治性言論的方式,不構成侮辱公署罪,許多法官無法贊同,反問如果對色法官性騷擾輕判不滿的民眾,或反年金改革的團體,是不是可以有樣學樣,拆了「司法院」的銜牌?律師張宸浩批評高院對太陽花案的無罪判決,是迎合特定輿論,且處處援引大法官會議解釋,作法律及事實行為違憲與否的推論,逾越事實審法官的分際,他認為這樣的判決非但欠缺論證基礎,也違反一般民眾的經驗法則。張宸浩說,司法權與立法權各有權限、互不干涉,但高院判決書一開頭就對4年前立法院審查服貿案的狀況加以指責,稱因為服貿協議審查違反朝野黨團協商結果,才會逼使人民到立法院表達不同意見,這種判決理由已干涉國會立法的獨立性。他強調,台灣民主早已成熟,相關公共事務可透過人民選出的立委表達意見,如果按照高院判決意旨,人民只要對國會議事及審查法案有意見,都可高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率爾闖入國會、法院,如此一來是開民主倒車,會造成不可預期的惡果。張宸浩質疑,一般民眾只要遇警方盤查,肢體揮舞碰觸員警,都會遭警方依現行犯壓制帶回,依妨害公務移送,最後由法院判刑究責;但太陽花學運的抗議民眾不管與員警爆發多嚴重衝突,甚至造成員警受傷,高院都以「沒有主觀犯意」為由予以合理化,令人無法接受。法界人士更憂心,包括反年改團體等抗議民眾,若援引高院對太陽花學運的判決,動輒衝入國會殿堂與員警拉扯,這樣的模仿效應,非但造成員警執勤困難,也持續讓社會動盪不安。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