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9133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5-17 20:13

彰銀案 台新呼籲政府適可而止 勿成四輸局面

針對高等法院有關彰銀經營權爭議判決,台新金控今天(17日)聲明,判決結果「台新金大獲全勝」,因為高院判決不但確認台新與財政部之間,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也確認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5席普通董事。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說,台新金感謝法院還台新一個公道,也呼籲息訟止爭,希望財政部不要再上訴。
林維俊說,行政院長林全今年1月3日曾說,針對彰銀經營權爭議,「他不能替法官決定」,現在高院判決結果如此明確,台新金懇請林全應「撥亂反正,匡正前朝錯誤」,促使財政部及相關公股行庫,依高等法院判決結果,在今年6月16日彰銀股東會董事改選案中,支持台新金取得5席普通董事,且不得以徵求委託書或其他方式來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
若財政部執意上訴,且在彰銀6月股東會改選時,依然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台新金控委任律師陳玲玉說,財政部今年4月26日曾發公文說,財政部會尊重法院獨立判決結果,現在高院判決「台新金實質上全贏」,但財政部還在牽扯彼此間有無契約關係,她反問,從地院到高院,判決如此明確,「我們難道不是法治國家嗎,現在不是要司法改革嗎」,她呼籲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不應違反誠信原則,造成政府失信於民惡例。
針對財政部主張,依立法院決議,財政部不能履行94年與台新金控的契約,陳玲玉說,這分明是個「假議題」,因為立法院並沒做成任何「決議」,最多只有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且法律上,「立法院附帶決議」不能拘束行政機關,財政部不要再找理由推拖。
另外台新金也呼籲財政部及公股行庫,勿針對彰銀董監改選徵求委託書,陳玲玉說,政府用徵求委託書方式,跟民間機構搶經營權,這是令人無法接受的違法行為,且彰銀在94年就在民營化、沒有政策目的,不該視為公營事業,若財政部徵求委託書搶經營權,還可能引發憲政問題。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今天中午得知判決結果時,剛好和同仁邊吃便當邊開會。吳東亮得知判決結果會否很開心,林維俊說,董事長心情一向很穩定,沒有特別的表示。林維俊還說,「事實審」就是到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只是看法條,他呼籲財政部不要再耗費資源,彰銀案已糾纏12年,二審既已判台新勝訴,就應尊重司法,勿讓台新金、彰銀、政府和台灣投資環境淪為「四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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