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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1-20 18:34
長照業者上街頭 籲機構照護比照居家補助
本帖最後由 B 於 16-11-20 18:36 編輯
長照業者上街頭 籲機構照護比照居家補助
2016-11-20 聯合晚報
來自南北各地的長照協會業者今天走上凱道,要求一般經濟狀況家庭重度失能老人,在機構長照比照居家服務,每月補助1萬2600元,修正長照法,取消對長照產業不合理的限制。
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吳第明指出,對於重度失能者家庭而言,每月90小時服務,平均一天三小時,效益不大,補助費用是給提供服務的單位,而非這些家庭。家屬若在家照顧,可能必須辭職,若要外出工作,不得已將老人送往機構,期望能比照居家服務補助標準,將每月1萬2600元直接補助這些家庭。
吳第明說,長照法第22條針對照顧重度失能者的住宿型長照機構,限制只有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經營,排除一般私人及公司未來加入經營。長照法第62條規定,現有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在長照法實施五年內,必需轉型為法人,否則不能繼續營運。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台灣目前有六成父母與子女同住,為盡量讓老人在家照護,對在家照顧服務每月補助90小時,低收戶全額補助、中低收戶補助九成、一般戶補助七成。
送機構的重度失能老人,若是低收戶與中低收戶,現行已補助每月1萬8600元,一般家庭未補助。若財政資源足夠充裕,會考量漸進擴大補助。
針對小型機構經營,陳素春指出,長照法修正版本同意讓現存小型私人住宿型機構,能夠繼續經營,但考量到送到機構的重度失能老人沒有辦法自我決定,考慮由法人機構照顧,讓社會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