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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1-19 11:32
暫時身障 市府擬試辦專屬停車位
中國時報【張立勳╱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汪志冰參加運動會不慎跌了一跤,這一摔讓她體認到身障者行的不便,也因此發現許多處於「暫時身障狀態」市民,有迫切需要停車的便利,因而呼籲市府推動「暫時身障停車證」。對此,北市停管處回應,將仿效孕婦車位「優先」概念,試辦暫時身障停車位。
依目前法令,僅領有「身障手冊」者可申請身障車位停車證,汪志冰說,很多因傷病暫時行動不便的市民,還是會選擇自己開車,卻苦於眼巴巴看著身障車位空著不能停,只好停到較遠處,再以柺杖助行。
「永久跛腳和臨時跛腳都是行動不便!」汪志冰說,民眾在復原前,可能需要好幾個月都得承受與身障朋友相同的不便,她痛批,市府缺乏同理心,暫時性身障停車位早已在美、日行之有年的政策,但洽詢市府相關單位竟都從未聽聞。
根據美、日規定,汪志冰指出,若符合「身障」的認定標準,即使只是短期狀態,只要取得醫師或專科護理師開立的證明,就可申請暫時身障停車證,期限視傷患復原時間的實際狀況而定,最長為12個月,必要時可在到期後辦理展延。
對於議員提議,停管處副處長張滋容說,開放臨時身障者把車輛停放身障車位,恐怕於法無據會與現行《身障法》衝突,下周將邀集北市社會局、衛生局研擬辦法,朝類似孕婦優先車位概念試辦。
至於發放暫時身障停車證,張滋容表示,目前的想法是由醫院開出有期限的證明文件,臨時身障民眾可把證明擺放在擋風玻璃前,讓停車場管理員辨別,即可優先停放在臨時身障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