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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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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0-20 18:26
買賣成本差很大 萬稅爺駕到!
【文/住展雜誌】近年為落實房地產租稅合理化,消費者買賣房屋的成本跟著節節高升,但您當真搞得清楚荷包失血的原因嗎?
不動產交易的相關稅收繁雜,搞得消費者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且近年房地產稅務政策不斷調整,以致負擔金額年年高升,消費者若無特別留意,等到繳稅時絕對會大吃一驚;而在房屋買賣的各項成本中,到底哪些會隨著政策增加呢?讓本文幫您算一算!
稅基齊漲 墊高成本
與不動產買賣相關的各項租稅中,房屋稅與地價稅因屬持有稅,故以產權移轉時間為界,以前的稅金由賣方負擔,之後則由買方支付,由於近期持有稅有許多新政上路,故先來看與買賣直接相關的交易稅部分。
買方在取得房地產權之前,需負擔契稅、印花稅與登記規費,這些稅收皆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而房屋評定現值又以房屋標準單價為基礎詳參表一,最近北市將房屋標準單價大幅調漲平均增加一點六倍,故以此為稅基的三項賦稅也會跟著成長,其中契稅因稅率最高,且未與土地價格合併計算,成長倍數幾乎完全反應在稅金上,才會發生北市豪宅買家看到稅單大為光火的情況。
另外每三年調整一次的土地公告地價亦呈現走升趨勢,因此印花稅與登記規費可說是腹背受敵,兩者皆漲,不過公告地價漲幅稍輕最近一次調漲全國平均漲幅不到一成,加上稅率僅千分之一,對民眾來說還在可負擔範圍內。
對賣方而言,在房屋買賣當中,壓力最沉重的就屬土地增值稅。土增稅以土地公告現值做為稅基,公告現值每年都調整,這十幾年來幾乎只漲不跌,最近全國公告現值的平均漲幅更是以雙位數攀升,部份重劃區甚至一口氣調升超過二十個百分點,且持有愈久,漲價總額愈可觀,讓人衍生懲罰長期持有的怨懟。
不過因土增稅在民國九十一年已減半徵收,且民眾仍可享有一生一次百分之十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藉以減輕長期自住民眾的交易壓力。另一個會蠶食賣方利潤的,是民國一百年開徵的奢侈稅,其目的旨在抑制持有不滿兩年的非自用短期炒作,而奢侈稅屬行為稅,只要兩年內有買賣交易,不論獲利與否,都會依交易總額課稅。
當賣方在交易完成後,需在隔年報稅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消費者若提供成交金額與成本費用等證明文件,可採市價核實申報,假使無法舉證售屋成本,則依房屋評定現值課稅。眾所皆知,房屋評定現值比市價低許多,故對投資獲利者而言,是相對划算的計算方式,但如前所述,因房屋評定現值持續上漲,民眾能省的幅度也愈來愈少。
房地合一 利弊互見
在不動產交易稅制的繁瑣討論中,房地合一稅改是近期坊間最熱門的話題,由於我國長期以來,房地皆分離課稅,故房地合一可說是我國不動產稅制變遷的重要里程;從目前的稅改版本看來,因土增稅仍維持原狀,故售屋者除了原本土增稅的負擔外,若有獲利還需依據持有時間長短稅率詳見表二另外課稅,等同變相加稅。
不過凡事皆為一體兩面,房地合一其實也有許多優點,首先是伴隨奢侈稅的退場,因奢侈稅稅基為房地交易總額,不論是否獲利都需納稅,但稅改通過後,只有售價逾四千萬,且有獲利的案件才會課稅。意味著目前市場主流的低總價產品,即便在重稅閉鎖期內出售,也不受課税干擾,確保賣方利潤。
其次則是與綜所稅分離課稅,現行制度因將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中,使民眾常因賣屋後所得暴增,造成稅率門檻提高,稅改將兩者分離後,此番稅金劇增的情況得以避免;惟目前稅改草案仍停留在行政院,後續還有諸多變數,對房地產買賣的影響也會隨內容的調整而迥異,消費者仍應密切關注。
豪宅重創? 並非通案
接著來看最近引發廣泛討論的持有稅議題,消費者晉升有房階級後,肩上重擔並未就此卸下,仍需年年繳納持有稅,這部分的稅金與買房時需一口氣拿出畢生積蓄相比看似輕鬆,但因稅收具持續性,累積下來也是一筆龐大支出;地價稅因稅基單一僅公告地價,且漲幅相對和緩,在租稅調漲中較無爭端,但房屋稅可就茲事體大。
台北市政府今年給了擁屋族一場震撼教育,除了房屋稅改採差別稅率,將非自住稅率上調至百分之二點四到三點六外,還把手術刀瞄準房屋稅稅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與路段率,路段率因前幾次調整時便漸次上揚,民眾較有心理準備,但房屋標準單價卻一次漲足,平均漲幅達一點六倍,影響最鉅。
好在政策並非一體均霑,以一○三年七月一日作為日出時間,之前落成的房舍仍維持原標準單價,雖說大幅降低衝擊層面,但卻衍生出『蓋晚一天,稅增逾倍』的怪誕現象;從試算案例中可看到,若自住民眾持有房產為全新落成,房屋稅便飆漲二點六倍見 A1 與 A2 稅額,但若僅路段率調升,漲幅其實相當有限見 A1 與 A3 稅額。
至於日前不少富豪跳出來開砲,認為新稅制將導致豪宅持有成本暴增逾三十倍,其實這樣的說法僅止於個案,因北市府對豪宅的認定甚嚴,並非所有總價逾八千萬的物件就是豪宅,除了結構體需為RC層級以上,尚需參酌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單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及管理週全等八大指標加成,才有可能被列為豪宅稅的課徵對象。
而在試算案例中,即便是新制囤房豪宅見 D4 稅額,與舊制豪宅的稅收見 C1 稅額差距也差不到三十倍,原因在於今年七月一號以前,豪宅認定並非採『戶』為單位,而是以『棟』為標準,若一棟建物中符合豪宅要件的戶數未達七成,則全棟皆被視為一般住宅,若我們把新制囤房豪宅與舊制一般房屋相比 D4 與 A1 稅額比較,稅捐才有可能增加逾三十倍,因此當富豪們批判房屋稅漲幾十倍的同時,也等於透露所居豪宅在舊稅制下,並非貨真價值的豪宅。
總和來說,要想收到鉅額稅單,得同時符合認定豪宅、一○三年七月一日後落成、坐落調升路段、持有房產逾三戶等多項要素,才會遭重稅狙擊,而據北市府統計,這樣的物件全市不到五千戶,可說是極為稀有,即便是高總價產品,影響層面仍十分有限,消費者無需過度恐慌。
房價之外 多留預算
由於房地產交易相關成本持續走高,愈晚買房,消費者的賦稅壓力愈大,況且在租稅之外,還有仲介費、代書費等額外支出,這些都是隱藏在房價之外的無形成本,因此當消費者在為買房夢想努力存錢時,不能單純考量房價,也需將這些花費納入預算之中,才能讓自己在圓夢計劃中順利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