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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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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9-09 09:58
台中市府:特定地區廠商用地變更,僅限符合條件工廠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經濟部日前公告「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僅限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規定,並經經濟部公告特定區的一般農業區申請案;台中市政府經發局表示,中市公告特定地區有52區,其中9區適用經濟部公告變更要點,因此這9區內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日前市府已邀集相關廠商辦理先期說明會。
經發局表示,經查台中市公告特定地區共有52區,其中9區位屬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適用經濟部公告的變更要點,因此這9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得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另有30區屬特定農業區,已送內政部辦理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取得同意調整後將再依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經發局指出,特定地區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或區外列管的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經取得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或單位輔導進駐核准文件者,得併同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
此外,市府已於2015年8月7日邀集相關廠商辦理先期說明會,後續將配合經濟部相關作業輔導,並依該要點規定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