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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蘭德倫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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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3-02 09:34
《社會》賣場冷藏、解凍肉,多數混雜販售
【時報-台北電】為避免「解凍肉」混充「冷藏肉」販賣,農委會要求3月起賣場、超市雞肉須強制標示。昨是新制上路首日,農委會派員至各通路突襲檢查,除部分店家需加強改善,多數業者均符合規定。農委會表示,4日起將進行更大規模稽查,若業者違規且未在期限內改善,可處6萬到150萬罰鍰。
根據記者實地走訪,發現多數業者雖在掛牌上標示肉品別,但標示「冷藏肉」和「解凍肉」的產品,卻混雜在同一層冷藏貨架上,消費者得仔細將產品包裝上的品名與標示牌做對照,才知道自己拿得到底是「冷藏肉」還是「解凍肉」。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從前天開始,農委會同仁就已陸續前往各賣場了解新制實施情形,明天將開會彙整視察狀況,並針對執行問題進行討論,4日再派員赴全台30家賣場稽查,並至少針對10家通路商品進行抽樣、檢測,看業者是否涉及標示不實。
朱慶誠指出,一般商品的違規,依照消保法須給予業者限期改善的空間,但是CAS、具產銷履歷的產品,因規範更為嚴格,若涉違規將立即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最嚴重時可以取消認證標章。
依農委會規定,「冷藏肉」、「解凍肉」販售櫃架應明顯區隔,不得混雜陳列;標示方面,若為標籤式,3個字的長寬不得小於0.6公分;以掛牌、立牌等其餘形式標示者,單一字體長寬不得小於2公分。
市售冷藏雞肉價格約比解凍肉高出3到4成,解凍肉若未確實標示,造成消費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重複冷凍、解凍,可能會成為微生物孳生的溫床,造成食安風險。農委會指出,解凍肉強制標示首波先針對雞肉,預計今年中將再納入豬肉。(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洪欣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