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納斯688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4-25 19:18

上市公司財報申報期限 大調整

為與國際
會計準則接軌,證期局指出,證券交易法修法後,第1
季財報已從原本4月底前完成申報,延至5月15日前完成
申報。
4月底將至,往年這個時候,上市、櫃公司都必須
在趕著申報前1年度財務報告、當年度第1季財報,但今
年搶著申報的情況已不復見,除了年報已提前在3月底
完成申報,第1季財報延後至5月15日以前申報。
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前,證期局即透過
證交法修法,調整前1年度財報申報時點,從4月底提前
至3月底,目的在於縮短財報空窗期。
依舊制,第1季財報在4月底前申報,第2季財報以
內含在半年報的型態,在8月底前申報,第3季財報在10
月底前申報,第4季財報以內含在年度財報型態,在次
年度的4月底前申報。
因上市、櫃公司在10月底前申報第3季財報後,到
次1年度才須申報將第4季財報與年度財報一併申報,等
於有長達半年的財報空窗期,投資人缺乏最新的財務資
訊可參考。
因此,證期局一方面鼓勵上市、櫃公司在1月底前
先公布無須會計師簽核,自結財務?r,一方面透過證
交法修法,調整會計師簽核的正式年度財報申報時間,
從4月底提前至3月底。
隨後政策推動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並再次修正證
交法,調整第1季財報申報時間點,由4月底延至5月15
日前申報、半年度財報由8月底提前至8月15日申報、第
3季財報由10月底延後至11月15日前申報,即統一在第1
、2、3季結束後45日以內申報。
今年上市、櫃公司正式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上述財
報申報時點也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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