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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麻雀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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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2-25 11:33
《停車怠速》北市訂標準 6月開罰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暫時停車時習慣不熄火嗎?機動車輛停車怠速下月起宣導,六月開罰,台北市環保局鎖定故宮、龍山寺、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等觀光景點停車場、小學接送區,列為宣導重點。環保局另訂出開罰標準,經檢測排氣管溫度逾五十度,維持三分鐘以上,即可開罰。
環保署日前公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明訂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快速公路)及其他停放、接駁和轉運場所,停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即應熄火。不過,相關取締方式及開罰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
3至5月宣導期 鎖定景點、學校
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昨天指出,三月至五月為宣導期,全市十二區各選定兩個定點重點宣導,觀光景點的停車場常有遊覽車往來,而小學周邊有家長接送小孩,都是容易出現怠速的地點。
紅外線熱感應儀器 可測溫、錄影
至於稽查方式,環保局一科股長黃莉琳說,已購置四部紅外線熱感應儀器,可於排氣管五公尺處量測到排氣管的溫度,還可全程錄影,根據實驗,機動車輛運轉三分鐘後,排氣管溫度可達五十度至六十度,熄火後一分鐘內溫度會迅速下降十餘度。
環保局據此訂定開罰標準,若儀器監測到排氣溫度逾五十度,維持三分鐘以上,代表期間沒有熄火,六月起即可開罰,機車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小型車三千元、大型車五千元,未改善可連續罰。
不過,環保局強調,若因交通管制、塞車或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停車怠速,駕駛未離開駕駛座的前三部排班計程車,均不受上述法令限制;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