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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5 05:52
台商回台第一上市 條件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08.10.25 02:23 am
證交所吸引台商回台上市,大幅放寬第一上市條件,增訂股票已在外國主要證交所上市的外國企業申請來台第一上市,不受上市輔導期限或登錄興櫃滿半年的限制,可望大幅縮短第一上市時程。
證交所表示,目前申請股票上市,應先由主辦證券承銷商上市輔導或登錄興櫃股票滿六個月,為吸引台商回台上市,放寬上述的不須受上市輔導及登錄興櫃期限的限制。但若外國發行人自外國主要證交所終止上市後已超過六個月,不適用放寬條件的規定。
證交所表示,放寬第一上市條件主要是考量已在外國證券市場上市的外國發行人,已通過掛牌的證券市場上市審查,且持續受上市監管,財務業務相對較透明,因而免除其應上市輔導或登錄興櫃的規定。
但若其股票已在外國證券市場下市超過六個月,因其不受上市監管的期間過長,為了控管第一上市品質,證交所仍要求應遵守上市輔導或登錄興櫃的規定。
台商等外資企業若是股票已通過外國主要證交所上市審查,在通過該上市審查的有效期間內,來台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可向證交所「專案」申請縮短承銷商上市輔導或登錄興櫃期限,但以不得少於二個月為限,且主辦證券承銷商或主辦推薦證券商在該期間內不得異動。
證交所表示,主要是考量縮短其上市輔導或登錄興櫃期間外,另考量須確保承銷商的評估品質,因而仍要求上市輔導期間不得少於二個月。
主管機關吸引台商回台上市,已初見成效,富邦證日前宣布繼滾石移動、天鵬盛後,已和ZEXSA集團簽下第三家台商回台第一上市櫃輔導合約。
【2008/10/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