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8 05:30

曾任職台積電負責28奈米製程的新加坡籍雷姓男子,被查出離職前3度複印台積電機密資料。(示意圖,法新社資料照)
負責28奈米製程整合 2016年複印機密資料 離職隨即投奔中芯國際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台積電傳出二奈米先進製程技術外洩事件,據了解,十五A廠資料也曾遭員工竊取。負責二八奈米製程的新加坡籍雷姓男子,被查出二○一六年離職後不到一個月,投奔至中國「中芯國際」任職,所幸廠區人事單位機警發現,揪出雷男離職前,三度複印機密資料五十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須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
判決指出,二○一三年九月,雷男在台積電晶圓十五A廠擔任先進製程整合部門副理,負責客戶二八奈米製程高效能產品的製程整合工作,明知未公開揭露的技術機密資訊,均為公司的營業秘密,竟於二○一六年八月離職前,利用下班時間複印公司「Security C」的機密資料,包括客戶產品製程中保護層測試資料六頁、指標資料四十二頁、製程資料二頁。
影響台積高科技競爭力 違反營業秘密法
法院審理時,雷男坦承犯行,法官認定,雷男複印的資料是台積電營業秘密,具高度經濟價值,影響台積電在高科技領域的競爭力,依涉犯營業秘密法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審酌雷男未有犯罪前科紀錄,且有意與告訴人和解,惟台積電未有意願而破局,考量雷男對自身犯行已有反省,宣告緩刑三年,須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
另雷男在離職前稱要返鄉任職,實際上是投奔與台積電具競爭關係的中芯國際公司,被檢方認定為預謀犯案,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中國使用而逾越授權範圍重製營業秘密罪。雷男否認,辯稱他二○一六年入選台積電領導人培養計畫,為升職準備而大量閱讀、複印公司各種資料,並非預作未來轉職使用,且其新職是在中芯國際的子公司中芯北方,擔任生產技術工程中心總監,負責改善工廠運營效率,並未涉製程技術研發。
法官審理後認為,雷男和台積電並無競業禁止的約定,且檢方並未證明雷男有參與中芯北方或中芯國際半導體製程技術,難僅因他離職前曾大量閱覽台積電內部資訊,從而推論他要拿到中國使用,此部分因罪證不足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