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15 20:06

陸對原產於美、日之進口氫碘酸續徵反傾銷稅

2024-10-15 11:43:5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中國商務部今(15)日公告,自明(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氫碘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中國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指出,2018年10月15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80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美國公司稅率為123.4%,日本公司稅率為41.1%。

2023年10月15日,應中國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36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最終,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氫碘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