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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10-15 10:24

促參2.0修法 將納兩大配套

促參2.0修法 將納兩大配套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1.10.15
朝野皆贊同新增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財部承諾新增財務指標並適度揭露。圖為新北市滬尾藝文休閒園BOT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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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財委會14日舉辦促參法2.0修法公聽會,朝野皆贊同修法新增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因應立委建議,財政部承諾將納入財務指標並適度揭露,避免PFI淪為長期「錢坑」。
為引進民間資金挹注公共建設,財政部提案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即為「促參2.0」,目前法案已在行政院處理中。依草案內容,未來公共建設範圍將擴大,增列綠能設施、數位建設、長照服務等項目。
而促參2.0也增加調解機制,未來新增促參調解委員會,由財政部與專家學者擔任第三方調解人,減少促參解約情況。
為減輕政府公共建設支出,促參2.0也新增PFI制度,民間業者籌措財源建設或提供服務,政府定期購買或租賃其服務,紓解政府財政壓力同時避免短期債務上限超標。

綠營財委會召集委員鍾佳濱在公聽會指出,若促參法修法納入PFI機制,業者可擴大服務範圍,未來推動偏鄉教育、長照服務等將是一大利器,像教育部「偏鄉學校購買中央廚房」35億計畫,若用PFI轉為購買服務,業者可同時提供偏鄉校園與長期日照據點飲食服務。
藍營立委曾銘宗在公聽會則表示,大方向來說,他贊同財政部修法,但必須借鏡英國PFI失敗案例,過去有些案子財務上不可行,但前任政府透過PFI將燙手山芋丟給下一任政府,因此台灣的控管措施絕對要做好。
曾銘宗建議,促參2.0修法配套應循兩大方向,首先是財政部未來核准個案,必須每半年將詳細資料送至立院財委會監督備查;另PFI是未來長期的潛在政府負債,財政部必須舉列各支出說明以供立院審查。
財政部次長莊翠雲則承諾,PFI屬於政府連續性給付義務的契約支出預算,依法必須在預算書中去揭露,未來會確保制度明確,讓立院、議會可以監督。
財政部公共建設促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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