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車的位置也敢停,駕駛人恐怕要吃罰單位。(記者葉永騫攝)
2020/12/12 14:44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真的很大膽!分明在太歲頭上動土。停車位上寫著斗大的巡邏車停車位,但還是有駕駛人不信邪停車,屏東縣交通隊長魏坤男表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將可開罰600~1200元。
屏東縣警察局周邊為了提供巡邏車任務使用,在屏東市林森路周邊劃設有數個巡邏警車專用停車位,這些停車位的旁邊設有說明牌,地上也噴上巡邏車專用車位的字樣,但是仍有民眾將自小轎車停放在巡邏車的專用位置上,讓路過的民眾都覺得駕駛真夠大膽,竟在太歲頭上動土亂停車。
屏東縣交通隊長魏坤男表示,駕駛人將車輛停在巡邏車專用車位,如同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一樣是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條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可以開罰600~1200元,必要時將進行拖吊,請民眾多加意。